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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0日-13日举行的全球最大规模乳腺癌会议——2024年第47届圣安东尼奥乳腺癌研讨会上,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邵志敏教授团队发布的一项改变三阴性乳腺癌新辅助治疗模式的临床Ⅲ期关键研究成果,成为大会关注热点。这项研究在常规蒽环、紫杉、铂类、环磷酰胺化疗基础上,联用中国原创免疫治疗新药卡瑞利珠单抗(一种PD-1单克隆抗体),将三阴性乳腺癌新辅助治疗的病理学完全缓解率提高12.1%(从44.7%到56.8%),显著优于当前常用的化疗方案。
“虽然标准治疗方案已取得一定疗效,但临床上仍然在探索进一步优化治疗方案的策略。近年来,为提高新辅助治疗的病理完全缓解率,研究者尝试将免疫治疗纳入标准化疗方案,已经有临床研究证实,在传统化疗的基础上加用免疫治疗,如PD-1或PD-L1单克隆抗体这类药物,能够明显提高患者新辅助化疗的病理完全缓解率,并且延长生存。”邵志敏说。
上述专家也表示,当前,国外一些药物如PD-1抑制剂帕博利珠单抗(俗称K药)在国内受益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群体大约只有30%,且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并未纳入中国患者群体,同时K药的适应症也有限,很难覆盖到所有的患者群体,“我们也希望通过基于中国人群的临床试验,基于中国原创的免疫治疗新药,将三阴性乳腺癌获益患者群体不断拓展开来,让更多患者受益,同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存率,也让创新药物的患者可及性更好。”
“目前我们也在不断深入研究,哪类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容易复发,通过什么措施可以减少复发。如果三阴性乳腺癌患者5年不复发,基本就可以宣告‘治愈’。”邵志敏还指出,今年,其所在的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也牵头成立了乳腺癌精准治疗协作组,旨在协作开展多中心乳腺癌精准治疗的临床研究,搭建中国特色乳腺癌转化研究平台,期待以更多中国原创方案造福全球广大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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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报道,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随后,周燕的律师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下称“通知”),告知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出台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经媒体报道后,这一做法引来不少公众关注。
地方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可能更多考虑“劝和不劝离”,尽量保持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可问题是,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家暴的受害者,不幸婚姻存续的每一天,都是一种莫大的折磨,都会增加被对方进一步侵害的可能性。如在报道中,长期遭受家暴的周燕表示,“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弱势群体所希望的,是尽快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j9九游会,终结这段婚姻。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无非是让一段问题婚姻再延长若干时间,并不能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维系婚姻家庭。
不仅如此,对于这种强行给离婚双方“浇冰水”的做法,法律依据也并不充分。从该法院出具的“通知”看,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该法律条款设置是离婚冷静期,而不是诉讼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不能搬用到诉讼离婚上,而且时长为30天,而非45天。如此来看,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与《立法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还有些出入。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两年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4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虽然商州区法院推出上述规定,似乎并没有脱离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但是细看该《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性条件,就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如此规定,不仅因为诉讼离婚冷静期缺少立法支撑,更因强行设置并实施诉讼离婚冷静期,很可能让婚姻一方的利益受损。审视当地法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意见》精神。